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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11, 2021

一份為NFT擬議的藝術家合同

NANCY BAKER CAHILL

我們從Seth Siegelaub和Robert Projanksy的《藝術家保留權利轉讓和銷售協議》(1971年)中獲得靈感,該協議是在藝術品在不斷上漲的市場中以天文數字被拍賣、而藝術家似乎失去對市場的控制的時期制訂的。該合同旨在獲取收藏家的承諾,在藝術品升值的情況下,向藝術家提供轉售費,並對後來的購買者進行約束。該合同必須以通知的形式粘貼在藝術品上。在目前的情況下,有一些藝術家已與藝術律師合作,開啟了先例,包括新媒體藝術家Nancy Baker Cahill在NFT市場投放的擴增實境(AR)作品《Contract Killers》(2021年),其協議由律師Sarah Conley Odenkirk設計。而其他藝術律師,包括Alana Kushnir和Megan Noh,都在努力保護藝術家在空間中的權益。

我們所提議的「NFT買賣協議書」使用「附屬合同」的標準化語言和不可協商的條款和條件,並確認各方的共同協議,以便將其列入網頁。它適用於沒有獲得「濕簽名」(即以墨水簽於紙上的簽名)的特定線上交易。另外,修改後的版本可以在合同末尾包含供各方簽署的正常字段,這樣它就擁有更正式的、具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性質。這對一些司法管轄區來說可能特別有用,因為這些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可能會發現當事人沒有同意附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因為它沒有簽名。

提議的「NFT買賣協議書」將包含藝術品的細節、每次轉售的藝術家版稅百分比、藝術家和買方的義務和權利。尤其,實際藝術品的版權並不轉移給買方,而是由藝術家保留,這應該是實體/非數據化藝術品的標準。

當事人也可以包含一個選擇地方法律和管轄權的條款,這或許有助藝術家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法律和管轄權,當地法院也許能夠特別同情他的事由。我們通常稱之為「主場優勢」,因為對藝術家來說,在一個陌生或受外國法律管轄的地方執行這樣的合同,當中的程序可能是特別繁重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某些國家,NFT可能會受到監管,選擇這種地方的法律和法院就可能會使合同無效,並可能使藝術家承擔所有責任。條款的樣本如下:

「適用法律和管轄:各方同意,本協議應受 _______ [國家或州法律] 的法律管轄,各方特此接受 _______ [國家或州] 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在NFT熱潮的今天,有一波藝術家利用NFT來認證和傳播他們的創作,同時也對權力體制、不平等及自由市場表態。與此同時,也有一些騙子軍團將別人的藝術品當作NFT來鑄造。此外,一些收藏家在使用NFT時遇到了技術上的不穩定和困難,包括被關在區塊鏈之外,NFT有時會從他們的數字錢包中消失。而這些僅是新加入者面臨一個快速發展的市場時的一部分問題。由於這些原因,一個標準的合同有助於保護所有參與方。

我們想提供我們在紐約和新加坡的疫情期間制定的這份簡單合同,作為這場對話中的另一個聲音,為藝術家提供安全保障。

NFT買賣協議書 *

本協議書確認關於買方(「您」)購買及賣方(「我」)銷售NFT的細節,具體內容如下。通過購買NFT,您承認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

1. 購買及銷售明細

「藝術家」

姓名: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

首位「買方」

姓名: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

最初的轉讓日期:__________

「數字藝術品」

標題:__________

創作年份:__________

版本號 / 細節:__________

首次鑄造及發行平台(「平台」):__________

版權歸屬:© __________

購買價

購買價:__________

貨幣:__________

由買方支付的額外費用(如有):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

「藝術家版權費」

每次轉售的百分比:__________%

2. 作為買方,您將獲得

作為數字藝術品的買方,您將收到一個非同質化代幣(NFT),它是所有權的記錄。NFT是存儲在區塊鏈上的數據單位,用於識別獨特的數字資產、或以其他方式與數字資產產生關聯,並證明您擁有數字資產。為確保清晰,您並不擁有NFT所標識的數字資產,該數字資產存儲在存儲網絡上,如星際檔案系統(InterPlanetary File System)。

3. 買方權利

作為NFT的所有者,我授予您以下權利:

有權訪問NFT在特定渠道或技術上的展示,如您在平台上的用戶資料。公開展示數字藝術品供您個人使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您的社交媒體渠道上展示,但您必須包括數字藝術品的標題及版權所屬。借出NFT用於展覽或項目的權利,條件是您同意使借入實體包含有關數字藝術品的標題及版權所屬;以及根據以下規定轉售NFT的權利(「轉售權」):除與轉售權有關的情況外,買方承認,未經我事先書面同意(我可自行決定不同意),您不得為您的商業用途複製數字藝術品。

數字藝術品中任何及所有知識產權,包括版權,都歸藝術家所有。

4. 我作為藝術家的義務

雖然我不能保證平台或可用於訪問及查看NFT的技術將永遠存在,但我將盡我合理的努力確保NFT保持可訪問性及可查看性,並讓您瞭解這些更新。

5. 買方的轉售權

根據您的轉售權,您被允許在以下條件下自由轉售NFT:

承諾使用本平台,或另一個與本平台具有互相操作性的平台,允許將藝術家版稅轉移到我的鏈上;並且轉售NFT時須遵守本協議書中規定的條款及條件,且新的買家亦同意這些條款。

6. 本協議書的終止

若NFT不再被訪問或查看,本協議書內容終止,您和我則不再擁有任何與NFT相關的權利或義務。

感謝您對我的實踐作出承諾和信任。

*本合同樣本不能替代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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